(1) 可燃性实验中的测试过程是在实验室控制下以较小的规模下进行,并不能反映同类或其它材质在一般状况燃烧时的危险性。
(2) 符合加州技术公报第117项第A节第1条与同项第D节第2条。
(3) 联邦汽车内装材料标准(FMVSS)302 是一项针对车用内装材料的抗燃性所设计的一套实验流程。
(4) 联邦有害物质条例[16 CFR 1500]:[16CFR 1500.44]订定的分级制度是用以决定固体可燃性所制订的小规模测试流程。
(5) UL94 为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所规范电器设备的塑料材料零件必须符合的耐然性测试标准。 |